2024年齊齊哈爾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10:46:23齊齊哈爾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齊齊哈爾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232,上級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是黑龍江省省屬三所綜合性大學之一,是全國文明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和黑龍江省高教強省(一期)重點建設高校。學校植物性食品加工技術、漢麻(工業大麻)精深加工及檢測關鍵技術2個學科群獲批省“雙一流”特色學科建設項目。學校是黑龍江省擬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單位。
第五條學校地處聞名中外的丹頂鶴故鄉——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坐落于碧綠清澈的嫩江之濱、風景優美的勞動湖畔,享有“環湖大學”的美譽,被黑龍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園式學校”、“十佳和諧校園”稱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區域,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近幾年計劃執行、畢業生就業情況,做好專業結構、區域結構調整,科學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九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的1%,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用于調節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事宜,主要安排在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省份使用。教育部對特殊類型招生的計劃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一)同一投檔志愿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且達到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如服從調劑,將其調劑錄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二)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相關政策執行,考生須滿足填報志愿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三)對享有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關投檔的規定執行,以考生投檔成績(含同分排位,下同)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四)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的專業志愿次序進行錄取,專業志愿次序相同時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進行專業錄取(文史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加數學之和、外語)。
(五)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文件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投檔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次序也相同時,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進行專業錄取(文史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