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印刷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48:03北京印刷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稱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北京印刷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北京印刷學院。學校隸屬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共建。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學校層次:研究生(含專業碩士)、本科。辦學類型: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印刷學院”。
第五條辦學地點:主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華大街(二段)1號,北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北程莊路,西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盛街206號。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二條招生錄取規則
1.學校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為105%以內。
2.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招生省份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所報志愿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范圍內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專業,專業間無級差。
3.學校分省計劃招生在提閱考生檔案和確定專業時,均承認招生省份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不分省招生計劃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不計入文化課成績。普通類專業在總分(含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4.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須滿足我校2024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5.學校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相關專業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錄取。
6.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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