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馬鞍山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14:34馬鞍山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廳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馬鞍山學院(國標代碼:13614);辦學類型及層次: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辦學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當涂縣姑孰鎮黃池路8號。
第三條證書頒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馬鞍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
第四條馬鞍山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馬鞍山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集體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馬鞍山學院在安徽省教育廳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畢業生就業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廳審核上報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將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最終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錄取規則
1.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2.我校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有關政策及規定實施。
3.我校認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
4.報考我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5.英語專業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我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6.專業錄取原則:
(1)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含國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專業錄取時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績,未實行排序成績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如果投檔成績相同,文科依次按高考實考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比較排序,理科依次按高考實考總分、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比較排序。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招生專業組內進檔考生分配專業,按“分數優先(含國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進行專業志愿錄取,同分考生按各省同分位次排序錄取。
(3)藝術類專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成績,錄取分數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招生規則執行。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含國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
(4)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專業服從調劑者錄取到相關有空缺計劃的專業;專業志愿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省份,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而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五章獎助學措施
第十一條獎助學措施
我校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獎、貸、勤、減、免、助、補”等多種資助方式相結合的學生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應征入伍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國家資助項目,以及各類校內資助項目,經審核、審批后,即可獲得相應資助。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新生報到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我校普通本科學費、住宿費按照省物價主管部門核準備案標準執行。根據《馬鞍山學院關于調整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備案的請示》(校政字【2024】4號)文件標準收費。具體標準詳見下表:
收費項目 |
專業分類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學費 |
非藝術類專業 |
22500元/生.學年 |
校政字【2024】4號文件 |
無 |
藝術類專業 |
24000元/生.學年 |
|||
住宿費 |
4人間2000元/生.學年 |
第十四條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及時公布,公布網址為:http://zs.masu.edu.cn/
第十五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55-2900983,2900997
招生監督電話:0555-2900676
學校網址:http://www.mas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masu.edu.cn/
學校通訊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當涂縣姑孰鎮黃池路8號
學校郵編:243100
第十六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馬鞍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