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財經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5 16:36:02安徽財經大學
第十五條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
第六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基本原則: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及規定實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各批次提檔比例為該批次計劃數的100%,不設置專業級差。以“院校+專業組”為志愿填報單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認可生源省份投檔排序規則(同分排位規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進行專業錄取。未提供投檔排序的,按照高考實考總分排序;高考實考總分相同者,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官方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份專業統考成績,認可生源省份投檔排序規則(同分排位規則)和綜合分計算方法,按照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綜合分相同或不提供投檔綜合分的,按照專業課統考總分排序;專業課統考總分相同者,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第十九條應用統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參照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執行,僅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條未盡事宜按照生源省份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2024年高校普通本科招生相關錄取政策執行。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按省價格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省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安徽財經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和《新生入學指南》內公布。
第八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獎、助、貸、勤、補、免”多元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個人提交申請,經班級民主評議,校院兩級審批申請各類資助項目。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安徽財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gaokao.chsi.com.cn)和安徽財經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疑義,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變更,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解釋權歸安徽財經大學所有。
咨詢電話:0552-3176767、0552-3177676
本科招生信息網址:zsjy.aufe.edu.cn
通訊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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