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鄉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21:10:24新鄉工程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河南省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學校概況:新鄉工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全日制公益性本科院校。學校前身是創辦于2003年的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2021年6月教育部批準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轉設更名為新鄉工程學院。學校設置教學學院13個,涵蓋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九大學科門類。其中新一輪河南省重點學科(2023-2027年)3個,河南省“綜合改革試點專業”2個,“河南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個,“河南省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建設資助項目”3個,獲批省級工程研究中心2個,“河南省特色產業、行業學院”2個,市廳級科技創新平臺5個。獲得“河南省‘五好’基層黨組織”“河南省五四紅旗團委”“河南省優秀民辦高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學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一)學校名稱:新鄉工程學院(二)學校國標代碼:13506(三)學校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四)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兼有專科教育(五)辦學地點:位于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鄭洛新新鄉片區-河南省新鄉市。注冊地址為:河南省新鄉市新飛大道南段777號。學校有2個校區:以三干渠為界分為南校區和北校區。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工作體制。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其他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實行“集體研究、集體決策”。
第八條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開展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職責,及時受理考生及家長關于招生錄取問題投訴,認真協調解決相關事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按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2024年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編報、調整工作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通過學校網站http://www.xxgc.edu.cn,學校招生在線網站http://www.xxgc.edu.cn/zszx和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河南省規定的“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即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對于同一專業進檔的最后名次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排序,根據計劃實際缺額數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美術類本、專科專業錄取規則:使用河南省藝術類統考成績,執行河南省規定的“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省定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即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對于同一專業進檔的最后名次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排序,根據計劃實際缺額數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認可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
第十六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身體健康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學校可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