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4 17:17:25湖南文理學院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藝術類相應層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方式、藝術類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等按生源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1.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為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分,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未計算綜合分的,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專業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體育類相應層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方式等按生源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1.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為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分,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未計算綜合分的,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統考成績,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專業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在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原則有特別規定的,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進檔考生在所有成績、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國家教育部和生源地有關政策,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學院在依照錄取原則分配專業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已滿額,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二十四條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院將通過快遞物流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進校后轉專業按照《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修訂稿)》(院政字〔2021〕4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除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外,學院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還采取以下資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幫助;
2.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對家庭臨時發生變故的學生提供臨時困難補助;
4.爭取社會團體或個人的捐助;
5.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畢業生,按照學院有關規定提供求職補貼。
第二十七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院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學院招生就業部。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城東高專路100號。
郵政編碼:415000
招生咨詢電話:0736-7186057、7186059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furzj.huas.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6-718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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