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長沙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3)
2024-06-24 13:48:38長沙學院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家庭困難的新生設有“綠色通道”,并構建了多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和學分,成績合格,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頒發長沙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專業的新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試。復查(復檢、復試)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招生工作辦公室。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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