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4年定向培養軍士招生政策發布(2)
2024-06-23 13:29:05網絡轉載
(六)投檔錄取。7月29日前,省征兵辦將體檢、政考合格考生名單抄送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合格考生名單,按照招生計劃數1:1比例投檔,招生院校按計劃擇優錄取。常規志愿錄取后,如有招生計劃未完成,省教育考試院將統一向社會公布,合格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求志愿,省考試院組織征求志愿錄取。
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錄取名單抄送省征兵辦。省征兵辦將錄取名單上報國防部征兵辦備案,對應抄送軍兵種和武警部隊(以下簡稱招收部隊),并將《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表》、《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轉遞定向培養高校,裝入定向培養軍士對象檔案。
五、聯合培養
定向培養軍士學制3年,畢業后取得大專學歷。前2.5學年由定向培養高校負責培養;后0.5學年組織入伍實習,包括入伍訓練和崗前培訓,由招收部隊負責。
(一)教學管理。高校應當單獨組建定向培養軍士對象教學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依據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軍事技能訓練、基礎體能訓練和日常管理;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應當加強對定向培養高校的指導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入學1個月內,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應當指導定向培養高校組織身體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由所在定向培養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調整至其他班次學習,身體條件復查不合格人員納入負責體檢單位征兵“五率”退兵考評范圍。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適宜服現役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由所在定向培養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調整到其他班次學習;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課程、考試不合格,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處分或者違法犯罪,以及拒絕入伍經教育無效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所在定向培養高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淘汰后空缺的培養計劃,不再組織遞補。
(三)畢業。定向培養軍士完成入伍訓練的準予畢業,畢業時不返回定向培養高校,由招收部隊通報定向培養高校直接為其辦理畢業相關手續;未完成入伍訓練,或者入伍實習期間因政治、身體等原因不適宜服現役的,經招收部隊具有相應批準權限的政治工作部門批準,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征兵辦注銷其入伍手續,定向培養高校負責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復學。
六、入伍辦理
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完成規定課程、修滿規定學分,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會同招收部隊結合上半年義務兵征集組織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現役條件的,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征兵辦辦理入伍手續,入伍時間為畢業當年3月1日。招收部隊派出接兵人員,會同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完成檔案交接,將招收的軍士統一接入部隊。招收定向培養軍士的檔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軍士入伍批準書》、《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表》、《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學生檔案、黨(團)員材料等。
七、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養軍士入伍實習結束后,由所在部隊按照招收軍士首次授予軍士軍銜(含警銜,下同)級別有關規定,確定其軍銜級別、授予軍士軍銜,軍銜時間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養軍士批準入伍后至首次授予軍銜期間,按照第一年度義務兵標準發放津貼、保障伙食,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和撫恤等待遇;授予軍士軍銜后,自軍銜起算之日起執行軍士工資及相關待遇標準。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福建省教育廳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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