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2)
2024-06-23 12:32:40福建省教育廳
2.本科省統考批和高職(專科)批。物理科目組藝術類和歷史科目組藝術類考生分成音樂表演類、音樂教育類、舞蹈類、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戲劇影視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9個類別。每一次填報志愿,考生只能選擇其中1個類別報考。各類別的綜合分(按實際折算分數,不進行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分別排序。藝術類專業類別綜合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藝術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前,先根據藝術類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優先,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不含“非固定加分”)、語文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于藝術類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藝術類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考生,方符合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投檔條件;高考總成績不低于藝術類專科文考成績控制線分、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考生,方符合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投檔條件。
在藝術類本科省考批和高職(專科)批,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類別綜合分計算方式和同分排序規則與我省規定不一致時,按我省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體育類
1.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前,物理科目組體育類和歷史科目組體育類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均按實際折算分數,不進行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優先,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不含“非固定加分”)、語文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其中,高考總成績不低于體育類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體育類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方符合體育類本科批投檔條件;高考總成績不低于體育類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體育類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方符合體育類專科批投檔條件。
2.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在公布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等成績排名時,均不含“非固定加分”。
第六章降分錄取政策及辦法
第十八條普通類
1.按照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航海類、公安類、司法類院校(專業)和醫學類定向招生,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組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除福建省屬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其他涉外辦學項目(含國際課程項目、中高計劃、中美“121”計劃等)、涉港澳合作辦學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外的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其他專業,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組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2.高職(專科)批。公辦高職(專科)院校不降分錄取。福建省內民辦高職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檔錄取辦法與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3.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降分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藝術類
1.本科校考批。經批準組織校考的本科招生專業的破格錄取辦法參照相關院校公布的破格錄取原則執行。
2.本科省統考批。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統一公布,面向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統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考總成績在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檔時,在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統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先投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考生,再投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由院校擇優錄取。
3.高職(專科)批。所有院校(專業)不降分錄取。
第二十條體育類
各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統一發布,面向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高考總成績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檔時,在專業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先投高考總成績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考生,再投高考總成績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由院校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福建省屬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其他涉外辦學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生源不足時不降分錄取。福建省屬高校普通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其他涉外辦學項目(含國際課程項目、中高計劃、中美“121”計劃等)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得低于外語總分的60%。
第七章其他類型招生
第二十二條其他類型招生包括:高水平運動隊、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省內高校師范生公費教育試點、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定向招生、省內院校(專業)專門面向指定設區市招生等。
第二十三條高水平運動隊、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
1.高水平運動隊、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安排在普通類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批之前進行。高水平運動隊、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均設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院校專業組志愿下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按特殊類型項目要求進行投檔錄取。其中,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設1次征求志愿。招生錄取過程中,按照高水平運動隊、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的順序,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投檔,每位考生只能投檔到其中的一個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