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2024-06-23 12:32:40福建省教育廳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公布,高考考生重點關注錄取批次及志愿設置內容,以下為詳細招生辦法,一起來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9〕5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4〕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類(含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藝術類(含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體育類(含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錄取管理
第三條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招委會成立招生錄取現場領導組,下設若干職能工作組,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五條高校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高考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和3門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文考總分滿分750分;如有政策性加分,則一并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其中,《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4〕1號)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以下稱“非固定加分”),僅面向福建省屬高校(不含廈門大學、華僑大學)投檔時計入總成績使用,不用于藝術、體育類綜合分相同時的同分排序。
第六條藝術類本科校考批(含少數經批準組織校考的本科招生專業和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的本科招生專業,下同)、高水平運動隊、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僅設常規志愿,其他各類別、各錄取批次均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在同一類別同一錄取批次,均先組織實施常規志愿錄取,錄取結束后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一次征求志愿,并實施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如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將再次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二次征求志愿,并實施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其中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普通類高職(專科)提前批僅設1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時,未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志愿。
第七條普通類本科批常規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投檔前,須先進行模擬投檔,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在各類別、各批次錄取過程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棄志愿或錄取資格等理由退檔。
第八條高校應嚴格按照我省規定時間和步驟,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處理。
第九條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三章錄取批次及志愿設置
第十條普通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職(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4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設常規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1個第一志愿和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參考志愿,征求志愿設8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志愿。每個志愿均為院校專業組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2.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考生不得重復填報同一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即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愿均須為不同的“院校專業組”。
3.高職(專科)提前批設常規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征求志愿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高職(專科)提前批的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全部結束后進行,已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高職(專科)提前批的錄取。
4.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第十一條藝術類。設本科校考批、本科省統考批和高職(專科)批3個批次。
本科校考批中的校考招生專業使用校考成績并執行招生院校對外公布的規則進行錄取;本科校考批中的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并執行招生院校對外公布的規則進行錄取。本科省統考批和高職(專科)批使用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并執行我省統一投檔原則進行錄取。
1.本科校考批設常規志愿。常規志愿設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2.本科省統考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置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3.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置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設置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第十二條體育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
1.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2.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第四章投檔模式及投檔比例
第十三條投檔模式
1.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實行梯度志愿投檔模式,先進行第一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對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院校再進行參考志愿投檔,參考志愿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本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高職(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的常規志愿與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2.藝術類。本科校考批實行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全部投檔模式。本科省統考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與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3.體育類。本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第十四條投檔比例
1.普通類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軍隊院校區分性別,按招生計劃數的120%投檔。如有多名考生高考總成績均為報考院校最低投檔分且符合學校調檔要求,則全部投檔。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高校(專業),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執行。
3.藝術類本科校考批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全部投檔。
4.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投檔錄取時,空軍和海軍招飛院校(如空軍航空大學、海軍航空大學等)、民航招飛院校(如中國民航大學、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濱州學院等)、經教育部批準實行綜合評價錄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等)、有面試和政審等要求的院校(如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等)、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批的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如北京外國語大學等)和上海科技大學等有特殊投檔要求的招生院校,經批準,實行單獨投檔。空軍和海軍招飛院校優先投檔錄取。
第五章成績排序規則
第十五條普通類
考生分別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檔時,高考總成績相同的,先按同等優先,再依次按語文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第十六條藝術類
1.本科校考批(含經批準組織校考的本科招生專業和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的本科招生專業)。
校考本科招生專業投檔時,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同時投放到其填報的院校。招生院校對校考專業合格且省統考成績不低于省統考專業本科合格線的考生,按照校考專業計劃、考生志愿填報情況、事先公布的校考專業錄取規則以及破格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錄取;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提出預退檔意見,并將錄取名單和預退檔意見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戲曲類本科招生專業投檔時,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同時投放到其填報的院校。招生院校對省際聯考成績不低于省統考專業本科合格線且高考文考成績不低于我省藝術類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擇優錄取;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提出預退檔意見,并將錄取名單和預退檔意見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