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10 21:29:05湖北民族大學
(2)舞蹈類專業綜合成績為高考文化成績的30%與省統考專業成績的70%之和乘以2。
(3)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按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招考方向)統考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為高考文化成績的30%與省統考專業成績的70%之和乘以2。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按照生源省份體育類投檔規則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未作出明確規定的,對進檔考生,錄取規則為: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專業按綜合成績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高考文化成績(含優錄加分)的50%與專業成績的75%之和,若同分時,則以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英語專業和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外語應試語種,學生入校后大學外語課程以英語語種為主,同時開設日語和俄語語種,其他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還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相關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新生可以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申請入學,經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按《湖北民族大學學生管理規定》(民大發〔2021〕102號)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招生部門將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藝術類學生、體育類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類別專業學習。
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民族大學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二十二條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彈性修業年限內,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類學分和最低總學分,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湖北民族大學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班學生招生按此章程進行,當年招收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一年學習后能正常結業者,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學校下一年招生計劃進行轉段。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學校公開承諾不進行有償招生,不違規招生。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示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與校友聯絡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