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10 21:13:48湖北師范大學
2.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傳統高考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理綜、外語;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外語類專業,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天津、山東、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廣東、安徽、江西、廣西、貴州等省(市)的考生須滿足我校相關專業當年的選考科目要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我校藝術類專業(美術學、美術教育、音樂學、音樂教育、視覺傳達設計)文理兼收,各藝術類專業的文化成績計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為主。我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使用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證)。
2.進檔考生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按(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2計算。若綜合分相同,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七條錄取結果公布及錄取通知書郵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市、區)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及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錄取查詢。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由學校寄往考生填報志愿時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處(若地址、收件人或聯系電話有變更,請及時與學校招生辦聯系)。凡報考我校的考生,應準確填寫錄取期間聯系電話,并請務必保持電話暢通。
第十八條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政策
第十九條新生收費標準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不另外增加收費。具體的收費標準見隨錄取通知書寄發的《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4年新生入學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七章文憑與學位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所修專業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畢業證書;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以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名稱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凡是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聯系及咨詢方式
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大道東666號
郵政編碼:435109
咨詢電話:0714-5221122,5221133,5221144,5220111(兼傳真)
QQ:800866448
招生信息網:https://wlxy.hbnu.edu.cn/zsxx/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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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