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10:09:02湖北經濟學院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2.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湖北省代碼C231)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實施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藏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學校網址:http://www.hbfs.edu.cn/。
3.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指導、監督。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5.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招生辦公室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6.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7.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咨詢建議和民主監督,維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計劃
8.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9.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有關規定,學校適當預留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出現的同分現象和緩解生源不平衡等情況(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市)。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四、錄取規則
10.錄取體制
在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進行。
11.錄取方式
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12.調檔比例
學校按各省(區、市)招生文件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13.專業安排
(1)對進檔考生根據其投檔成績、并參考專業志愿順序,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辦法擇優錄取。
(2)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我校招生網查詢。
(3)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全部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4)若報考同一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參考所在省(區、市)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安排。
(5)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及規定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14.政策加分
認可各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對加分投檔考生,將以加分后的分數進行專業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
15.外語語種
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非外語類各專業不限考生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教學。
16.應、往屆生,男、女性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