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高考招生政策-報名(2)
2024-06-09 10:57:33網絡轉載
22.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及專業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省教育廳核定。
高校應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將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八、招生計劃編制
23.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所屬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按相關要求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本校招生來源計劃。高校對本校編制的來源計劃負責,相關說明內容應簡明扼要,且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實加強對預留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經集體研究決定本校預留計劃的使用。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嚴禁高校通過預留計劃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在贛招生高校按照《2024年高考方案》有關要求編制在贛招生計劃,各專業的選科要求須在專業中注明。可不分省編制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其計劃編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定向招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計劃、預科班計劃須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一般應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
24.參加提前批本科錄取的包括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和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本科專業,其余高校和專業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
參加提前批高職(專科)錄取的院校(專業)包括定向培養軍士、公安、司法、航海和基層醫學定向招生等高職(專科)專業。
九、填報志愿
25.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詳細了解報考高校的辦學類型(公辦、民辦、獨立學院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注意有關高校(專業)的特殊要求(如成績要求、體檢要求、性別要求、外語語種要求等),盡量回避限報的院校(專業)。
考生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高校在贛招生計劃,按《2024年高考方案》和選科要求選擇填報高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應妥善保管登錄密碼等個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志愿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填報志愿的密碼卡將在6月8日上午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發至每個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負責保管密碼,如因考生對密碼保管不慎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填報的高考志愿是一種電子“契約”,是省教育考試院投檔、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按志愿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檔。
各級教育考試中心和有關學校要組織專業人員切實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報高考志愿。考生填報志愿的具體時間及方法將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發布。
十、錄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執行。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凡是退回的電子檔案必須注明退檔理由,并有文字記錄保留備查。
27.錄取批次。歷史、物理、藝術類:設提前批本科、本科(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等)、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4個批次。
體育類:設本科、高職(專科)2個批次。
三校生類:設本科、高職2個批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