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
2024-06-03 22:35:20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8.嚴肅規范招生行為。各高校要切實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贛招委字〔2017〕9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任何高校未經批準不得提前招生,不得發放預錄通知書,不得提前收費預定生源,不得與學生簽訂協議、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違反招生規定的許諾。嚴禁惡性搶奪生源和相互詆毀;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方式進行欺詐招生;嚴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預科生”,不得利誘學生“先上車后買票”;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高校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9.加強考試招生培訓機構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0.規范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并按照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各地要加強高考成績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
四、進一步優化宣傳服務
11.堅持正確宣傳導向。各地要加強高考宣傳工作,健全高考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主動、準確有序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考成績、高校錄取分數線等發布工作,避免唯分數論、唯升學論,推動全社會樹立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鼓勵學生成長為不同類型的人才,實現學以致用。各地各校不得以各種方式公布宣傳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學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要加強輿情監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
12.優化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各地要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媒介,通過專題講座、視頻直播、在線答疑、電話咨詢等方式,為考生和家長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務。要充分發揮高中階段學校主陣地作用,加強對一線班主任、任課教師培訓,熟練掌握高考志愿填報系統,為考生提供優質的個性化咨詢服務。要加強和完善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
請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行政區域內所有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階段學校。
江西省教育廳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