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財經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02 17:37:56南京財經大學
南京財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管理類學科為主,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工學、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多學科支撐配套、協調發展的江蘇高水平大學。2011年,江蘇省人民政府與國家糧食局簽約共建南京財經大學。2021年,學校獲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入選江蘇高水平大學高峰計劃建設高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財經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南京財經大學。學校標識碼:4132010327。學校性質: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碩士、博士)。本科學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五年]。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3號。
第三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財經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財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符合專業畢業和學位授予要求的,由南京財經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符合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位條件者,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招生計劃等。
第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學校嚴格執行招生監督管理制度。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決策,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分管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校長擔任。
第八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負責擬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九條南京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及招生相關咨詢和投訴。
第十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的舉報反映。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按照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保持數量穩定的原則,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4年南京財經大學最終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學校大類分流的原則,結合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招生專業(類)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解決本科平行志愿投檔的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錄取進檔后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三條經教育部批準,由南京財經大學和新西蘭梅西大學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南京財經大學梅西學院,采用“4+0”培養模式,在南京財經大學開展本科學歷教育。符合兩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南京財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梅西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2024年我校繼續和加拿大滑鐵盧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學生。該項目采用“3+2”培養模式,前三年在南京財經大學學習,后兩年赴加拿大滑鐵盧大學學習。符合兩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滑鐵盧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科目的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法語、英語科目考生。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入學后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要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授課專業課程。
第十五條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六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數學、語文兩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則分別按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第十八條學校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
第十九條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環境商務)專業建議英語語言能力較高的考生填報。法語專業建議外語語言能力較高的考生填報。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專業建議語文成績較好的考生填報。
梅西學院各專業(經濟統計學、金融工程、大數據管理與應用)三分之一以上的專業課程為全英文教學,對考生英語語言能力要求較高。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條對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生,其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學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院校投檔辦法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普通高考錄取中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一條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1.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直轄市)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和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體檢符合國家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身體健康,且無色弱、色盲等情況。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所在省(直轄市)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中有明確的投檔綜合分計算規則,則按其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若沒有明確的投檔綜合分計算規則,則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先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逐一進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