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塔里木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1 20:43:34塔里木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塔里木大學
學校地址:新疆阿拉爾市
郵編:843300
學校標識碼:4165010757
第三條塔里木大學是由時任農墾部部長王震將軍于1958年10月創辦,他生前一直任名譽校長。現隸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首批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本科院校,2003年獲碩士學位授予權,2004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塔里木大學,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中被評為“優秀”,2017年成為“教育部創新創業示范高校”,2018年獲博士學位授予權,同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審核性評估,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水平受到充分肯定,2019年進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高校,同年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狀,2020年榮獲第八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2021年2月榮獲“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2022年入選國家級創新創業學院建設單位。
學校是一所以農科為優勢,以生命科學為特色,農、理、工、醫、文、管、經、法、教育、藝術、歷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校現有教職工1587人,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在校學生3萬余人。
第四條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畢業時頒發塔里木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塔里木大學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應用型本科。
第八條本科學制四年。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動物醫學、建筑學、城鄉規劃和獸醫公共衛生專業學制五年。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數、生源質量、重點支持政策及歷年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最終以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四條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七條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
新高考模式(“3+3”)改革省份,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
新高考模式(“3+1+2”)改革省份,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物理類考生依次按照物理、數學、語文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歷史類考生依次按照歷史、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英語、烏爾都語、俄語和印地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條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志愿。
第二十一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省級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文件規定的投檔比例予以投檔,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對進檔考生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錄取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藝術類統考成績相加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藝術統考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