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昌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0 21:24:49南昌工學院
第二十四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公共外語教學使用英語語種。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將由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在招生網上公布。
第六章收費及獎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學校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各專業收費標準可到南昌工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網址:http://zsb.ncpu.edu.cn)。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二十八條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勤、補、減”等“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獎學金、學校助學金、新生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以及“綠色通道”等,確保不讓一名貧困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七章入學資格復核與注冊
第二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將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南昌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公布后,若與教育部、各省(區、市)錄取原則有不一致的內容,則以教育部、各省(區、市)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南昌工學院就業與招生處所有,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學校地址及招生聯系方式:
就業與招生處咨詢電話:0791-87713759、87713758、87713755
紀檢監督電話:0791-87713651
電子信箱:1718156129qq.com
學校網址:www.ncp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b.ncpu.edu.cn
南昌工學院微信公眾號:ncgxy1988
就業與招生處微信公眾號:ngzjc1988
傳真:0791-8771375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獅子山大道998號
郵編:3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