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燕京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56:17燕京理工學院
一、學校概況
燕京理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國優秀獨立學院——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2013年經教育部批準轉設為燕京理工學院,2016年入選河北省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是河北省首批轉型發展示范高校。
學校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燕郊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毗鄰北京行政副中心,距天安門僅38公里,是京津冀協同發展先行示范區和環首都、京津冀、環渤海三大經濟圈的核心區域。學校持續推動美好生活社區建設,校園環境優美、設施齊全,擁有現代化的教學樓、實驗室、體育場和京津冀地區同類學校規模最大的圖書館和現代電子圖書系統。
學校堅持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不斷優化學科專業結構,現設有智能工程學院、環境與健康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建筑學院、會計學院、國際商學院、人文教育學院、藝術學院、傳媒學院、體育學院、法學院11個二級學院和馬克思主義學院,有63個本科專業以及24個專科專業,其中現有制藥工程、法學、會計學、物流管理、物聯網工程、產品設計6個省一流本科專業,自動化、審計學、視覺傳達設計和英語專業入選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構建了以工學、管理學為主,積極發展新興、交叉學科專業,工、管、藝、文、經、理、法、教育、醫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布局。
學校始終把教學質量放在首位,特別重視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堅持開放辦學,以京津冀協同發展為依托,建立370余家實習就業基地,為學生搭建了實習與就業的平臺,就業率和考研上線率在同類院校中位居前列,畢業生就業率在95%以上,有45%以上的學子實現在北京就業的夢想,每年都有眾多學子考入雙一流院校攻讀研究生。
學校堅持走多元開放的辦學道路,有效整合校內外優質教學資源,構建了國內“產學研協同”和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共享”的雙循環格局。一方面充分發揮學校和企業兩個育人主體的作用,堅持走產教融合、協同育人之路,另一方面搭建國際交流平臺,積極開展對外人才培養、學術、科技和文化交流,讓學生享受到世界優質教育資源的哺育。先后與北美、亞洲、歐洲多所國際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關系,特別是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投資建設了“微留學”學習基地,為學生開設了“海外深造”定向培養項目,給學生提供進入世界名校深造的機會。
二、辦學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迎賓路808號。
三、辦學層次和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建立的本科層次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四、學校標識碼:4113013895。
五、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
六、分專業招生人數:見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計劃。
七、學歷證書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燕京理工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燕京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八、招生條件
(一)面向全國招收取得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試資格的考生。
(二)我校所有專業不設志愿級差。調檔比例根據招生省市政策及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各專業錄取人數可視情況進行調劑。
(三)各專業對男女比例均無限制,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
(四)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文化課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并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我校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在錄取計劃滿額時,若專業成績并列,則依次比較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3.我校承認各省優惠加分,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對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另有規定,則執行當地的錄取政策。
(六)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文化課成績和體育專業成績需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并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我校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計劃滿額時,若專業成績并列,則依次比較考生高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對體育類考生錄取規則另有規定的,執行當地的錄取政策。
(七)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報模式以“專業+學校”為單位,各專業進檔考生除非因體檢等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均可錄取。
其它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報模式以“院校”為單位,各專業的錄取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滿足考生填報的第一志愿專業錄取。
(八)2024年我校河北省對口類招生條件,按照《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九)我校不單獨招收特長生,考生如有特長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其它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文件執行。
九、體檢要求
錄取考生體檢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