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信息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0 20:40:55桂林信息科技學院
學生開學前申請退(轉)學并經學校同意的,學校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住宿費;開學后未入讀的,按90%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1個月(含)以內的,按85%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超過1個月至1個學期的,按5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3個月(含)以內的,按2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超過3個月以上的不再計退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條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標準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桂發改收費[2022]157號文)、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關于規范我區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3]1號文),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為:
1、服務性收費: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學生宿舍熱水費38元/立方米;遺失補領各類證書工本費5元/證,火車優惠磁條按成本收取7元/卡;校園一卡通工本費15元/卡;職業技能培訓收費,按自治區職業技能培訓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培訓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2、代收費:教材費一般不超過600元(新生當年教材費除外),教材費按教材的實際進價據實結算,當學年結清,多退少補;超定額水電費(額定標準:水定額5立方米/人.月,電定額5度/人.月)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水價、電價收取;外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等各類考試報名費考試費按組織考試的職能部門明確的標準收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對入學新生組織體檢的具體項目按自治區衛生健康、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收費標準按自治區醫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二十一條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七、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學習成績合格者,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桂林信息科技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相應學科門類學位證書。
八、附則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條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桂林信息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桂林市臨桂區巖圖路9號(桂林信息科技學院)
郵政編碼:541100
學校網站:http://www.guit.edu.cn/
E-mail:xkzsb13644163.com
電話:0773-8100501、8100502、8100503、8100506
聯系人:黃老師、金老師
(錄取期間的聯系電話將在我校的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