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寧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0 20:40:28南寧理工學院
第十四條體育類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體育統考考試,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體育統考成績需達到本省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照各省的投檔分或綜合分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出現綜合分相同的情況,則按體育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對有參加非法組織以及有不良誠信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收費文件規定。其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藝術設計學、數字媒體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攝影、藝術與科技專業29800元/年;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地理信息科學、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網絡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學前教育、英語、商務英語、漢語言文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人工智能、網絡與新媒體、廣告學、智能建造、跨境電子商務、金融科技、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數字經濟專業24800元/年。
宿舍實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費標準為:八人間3000元/年,六人間3500元/年,四人間5000元/年。依據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住宿費收費標準包含每生每月定額用電用水量的水電費(定額用電、用水量分別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實際用電、用水量超出定額的,超出部分的水電費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計收。最終收費標準以當年學校官網公示為準。
服務性收費項目:學生公寓常溫水不收取費用,學生宿舍熱水費38元/立方米;借閱圖書15天內免費,逾期費0.1元/冊/天;學生證補辦費5元/本;校園一卡通補辦費20元/卡。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校園卡等儲值卡即時支付服務性收費的,退學時學校會將卡里余額全部退還給學生;學生預交的服務性收費,學校據實結算后將余額全部退還給學生。
代收費項目:教材費1000元/學年,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收費按照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軍訓服裝費按照實際進價收取;體檢費147元/人(含結核病篩查項目)。學生辦理退(轉)學手續時,代收費相關具體項目還沒有實施的,學校將預收的代收費全部退還給學生;代收費相關具體項目已經實施的,學校可不退還預收的代收費。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取消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已報到學生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規定:若學生因故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計算清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開學前申請退(轉)學并經學校同意的,學校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住宿費。開學后未入讀的,按90%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1個月(含)以內的,按85%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超過1個月至1個學期的,按5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3個月(含)以內的,按2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超過3個月的不再計退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條為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對全日制在校生實行獎助學金制度。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同時,為了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與工作能力,學校向學有余力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一條畢業生學習成績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南寧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寧理工學院學士學位。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南寧理工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參加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造成的損失,我校概不負責。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網(www.bwgl.cn/bkzsw/),咨詢及查詢錄取相關信息請撥打0771-6031555、6031666、6031777、0773-8998009、8998088、8998018(錄取期間的聯系電話將在我校官方網站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南寧理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經南寧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此前以南寧理工學院(原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規定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南寧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