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海藝術設計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0 20:39:32北海藝術設計學院
第二十一條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有關加(降)分政策。錄取時,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降分錄取。
第二十二條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份限制。學校設有少數民族餐飲專用窗口。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不限,入校后開設大學外語(英語、日語)通識課。
第七章其他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學校各類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執行。學費為學年制收費,標準為:藝術類專業290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21000元/學年;文科類專業21000元/學年。藝術教育專業執行藝術類收費標準。住宿費標準為:東校區:2人間2800元/年/生;4人間2600元/年/生;6人間2000-2200元/年/生;公寓式6人間2600元/年/生。西校區:6人間3000元/年/生。(其中11棟電梯公寓3500元/年/生)。南校區:1、2、3、4號學生宿舍樓收費標準為:4500元/年/生。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其繳納的相關費用退還原則如下:
(一)學費、住宿費學生開學前申請退(轉)學并經學校同意的,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住宿費;開學后未入讀的,按90%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1個月(含)以內的,按85%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超過1個月至1個學期的。按5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3個月(含)以內的,按2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超過3個月以上的不再計退學費、住宿費。如北京所有高校因疫情影響無法返校學校實行網絡授課,學生無法返回北京時間段內的住宿費全額退款。
(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校園卡等儲值卡即時支付服務性收費的,退學時卡余額全部退還學生;學生預交的服務性收費,據實結算后將余額全部退還學生。學生辦理退(轉)學手續時,代收費相關具體項目還沒有實施的,預收的代收費全部退還給學生;代收費相關具體項目已經實施的,不退還預收的代收費。收退費監督舉報電話:12315。代收費項目:1.教材費600元/學年/生,2.軍訓服裝費120元,3.體檢費120元。
(三)按國家和自治區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休學的學生,不予退費,復學后按所在班級學生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實行多退少補。
(四)學費和住宿費退費程序: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學工處、教務處和財資處等相關部門審核、學校領導審批,憑書面申請、繳費收據以及有關證明材料等統一匯總到學校財資處辦理退費手續。
第二十六條學校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采取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措施,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予以幫助。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經體檢或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對弄虛作假取得入學資格的新生,一經查出,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三十條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由學校頒發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北藝教發〔2021〕25號)要求的畢業生,由學校授予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我院官方網站開辟錄取查詢專欄。招生聯系電話:0779-6801200、6818000,傳真:0779-6818002,學校網址:http://www.sszss.com,電子信箱:byzsjyc163.com。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北海藝術設計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