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0 20:39:03廣西外國語學院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關于規范我區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3】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專業實行學年學分制收費,每學年收取學費金額按照總學分學費除以標準學制換算并確定,每學年收取學費金額為:
(一)本科普通類專業:泰語、越南語、柬埔寨語、印度尼西亞語、緬甸語22800元/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經濟與金融、跨境電子商務、金融科技、行政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公共事業管理、酒店管理23800元/學年;英語、法語、西班牙語、翻譯、商務英語、德語、日語、漢語國際教育、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傳播學、財務管理、稅收學、審計學、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人工智能、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學前教育、藝術教育25200元/學年;漢語言文學26200元/學年;泰語(西南政法大學聯合培養法律人才實驗班)、越南語(西南政法大學聯合培養法律人才實驗班)、柬埔寨語(西南政法大學聯合培養法律人才實驗班)、印度尼西亞語(西南政法大學聯合培養法律人才實驗班)28800元/學年。
(二)本科藝術類專業:藝術設計學、環境設計、美術學27800元/學年;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表演、舞蹈表演29800元/學年。
(三)高職類專業:應用越南語、應用泰語、應用外語(柬埔寨語方向)、應用外語(緬甸語方向)、應用外語(印尼語方向)、應用外語(老撾語方向)、應用法語、應用西班牙語、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現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涉外酒店管理方向)、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星級酒店管理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金融12200元/學年;商務日語、應用英語、大數據與會計、大數據與財務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132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
五合校區
(一)標準化宿舍4-9人間:1500-1800元/生.學年;
(二)公寓式宿舍1-4人間:3200-5000元/生.學年。
空港校區
(一)公寓式宿舍3-4人間:3500元/生.學年;
(二)公寓式宿舍5-6人間:3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關于規范我區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3】1號)等有關規定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檔案資料查證及翻譯費10元/人次;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學生宿舍熱水費38元/立方米。
(二)代收費:教材費600元/生.學年;軍訓服裝費125元/套;體檢費50元/人;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標準為1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三條學生因故退學及其他原因提前終止學業的,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退費。
第八章獎(助)學政策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資助政策,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立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安排貧困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家庭困難學生可在當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九章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七條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八條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設立畢業生就業安置機構,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各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
第三十條我校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考生應直接與我校招生就業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負責。
第三十一條聯系方式。招生聯系電話:0771—4797113、4797126(兼傳真)、4797229網址:http://www.gxufl.com/,QQ群:58985937。
第三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廣西外國語學院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