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利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8 20:54:26吉利學院
第二十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相關省份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按照有關要求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學校對入學新生將組織資格復查,對復查結果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獎勵資助體系
第二十四條學校有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
(一)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書福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精神文明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文體藝術獎學金、學術科技創新獎、創業獎、英語專項獎、學科競賽獎)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二)助學金: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三)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四)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提供學生自助和校內實踐機會。
(五)學費減免:二年級及以上家庭經濟困難且學業優秀學生,可申請不高于40%的學費減免。
(六)臨時困難補助:對于家庭發生暫時性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臨時生活困難補助。
具體獎助政策詳見“吉利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https://xgb.guc.edu.cn/)或“吉利學院招生網站”(https://zs.guc.edu.cn/)。
第七章頒發文憑
第二十五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本科畢業證。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吉利學院。
第八章舉報、申訴及紀檢監察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等事宜。
舉報、申訴及紀檢監察電話:028-63286012。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八條學校錄取通知書由校長闕海寶簽發。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630-2020、028-63286000、63286222
通訊地址:四川省成都東部新區成簡大道二段123號
郵政編碼:641423
招生網址:https://zs.guc.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guc.edu.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吉利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