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利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8 20:54:26吉利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關政策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吉利學院
第三條國標代碼:12802
第四條學校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條辦學屬性:非營利性
第六條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東部新區成簡大道二段123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制定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招生考試
第十條報考考生須符合生源所在地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績,并按相關要求填報志愿,學校結合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檢錄,最終確定錄取結果。
第十一條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二條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三條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期末根據學校相關政策進行專業分流,具體專業分流辦法按照《吉利學院大類招生、培養和專業分流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請參考年度招生簡章,最終分省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結合專業招生計劃,最終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具體實施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為準。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的錄取問題。
第十七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的成績作為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依據。
第十八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采用“專業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學校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分錄取排序原則,則遵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的高低,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調劑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如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調劑時,將參考考生相關高考科目的優勢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未完成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征集。
第十九條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承認并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體類專業考試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后,采用“專業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文化成績同分時,則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分錄取排序原則,則遵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藝體類專業調劑原則與普通類調劑原則相同。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參照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