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202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
2024-05-28 13:20:46東南大學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我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錄取時我校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投檔時,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專業錄取時,對各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
第十七條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即分數優先)。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或首選科目為歷史的綜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實行“3+3”模式的綜合改革類、理工類和首選科目為物理的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本規則適用于所有我校投放生源計劃的各省(區、市)。
第十八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我校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為:在強基計劃中作為面試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愿的參考。
第二十條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醫學類各專業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及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財務處網站、迎新網查詢。
第二十四條我校承諾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積極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組織“愛從家開始”新生家訪活動,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被我校錄取的新生中如家庭經濟困難,入學前即可申請2500元的新生春雨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s://zsb.seu.edu.cn/,咨詢電話:4006910286.傳真:025-52090273.學校紀委監察處投訴電話:025-52090126.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東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有本科招生相關政策、規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