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工業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2:20:31成都工業學院
為了保證成都工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成都工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成都工業學院,英文譯名:(ChengduTechnologicalUniversity)。
第二條學校地址:
郫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中信大道二段1號
宜賓校區:四川省宜賓市三江新區雙城街道大學路三段9號
花牌坊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花牌坊街2號
大豐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大豐鎮蓉北路3段442號
普通全日制學生主要集中在郫都校區和宜賓校區就讀。
第三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五條畢業證書: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修完教學計劃所列課程并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成都工業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成都工業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成都工業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成都工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全部過程。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校學生工作部(處),作為成都工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成都工業學院紀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校紀委辦公室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28-87992159。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以教育部批準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詳見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學校按教育部規定的比例預留計劃,經學校錄取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后使用。
第九條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各項加分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主要依據。
第十條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及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