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貴州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7 21:35:03貴州師范學院
第十五條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有關規定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錄取的預科學生必須先進行為期一年的文化學習,學習成績合格并通過考核后可升入本科專業就讀。
第十六條專業要求
1.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語口試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口試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
2.語種要求:學校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名稱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師范學院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條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貴州師范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1-85842823(兼傳真)
監督電話:0851-85811044
學校網址:https://www.gznc.edu.cn
郵政編碼: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