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楚雄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0:14:33楚雄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過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好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楚雄師范學院章程》和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全面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全程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及學習形式
第四條學校中文全稱:楚雄師范學院。
第五條學校英文全稱:CHUXIONGNORMALUNIVERSITY。
第六條學校國標代碼:11391。
第七條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本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第八條辦學類型: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各學院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和組織實施學校各項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范圍、招生條件與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招生范圍:學校2024年面向云南、新疆、河北、陜西、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山西、甘肅、青海、天津、內蒙古25個省(區、市)招收本科學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四條招生條件: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提供虛假材料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學校無預留計劃。
第十六條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錄取時,各招生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需滿足學校招生計劃類別和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相關錄取要求按照各省(區、市)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調檔比例: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普通本科(不含藝術、體育類)錄取中所涉及的成績說明(詳見本章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1.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文化總分=語文原始分數+數學原始分數+外語原始分數+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原始分數+再選科目1等級分數+再選科目2等級分數。
2.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文化總分=語文原始分數+數學原始分數+綜合(文/理)原始分數+外語原始分數。
3.投檔分數=文化總分+照顧分。
第二十條學校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市),按“志愿優先”的原則,依照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依照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照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若錄取額不滿,則進行征集志愿,依照投檔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直至計劃完成。
第二十一條對已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依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優先錄取文化總分高者。若考生文化總分相同,則依次按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單科成績的排序為語文、數學、綜合(文/理)、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單科成績的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若投檔分數、文化總分和各單科成績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二條志愿調劑。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所有服從專業調劑的,在考生所在省(區、市)所在科類同一院校代碼下投放的所有專業計劃范圍內按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在實行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在考生投檔院校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
第二十三條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已投檔考生只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結果符合專業錄取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一律不予退檔。
第二十四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考生本人不服從專業調劑;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無法調劑到其他專業;
3.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藝術、體育類考生的錄取規則
1.藝術、體育類專業均認可和使用各省(區、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其中,文化總成績=文化總分(同第十九條說明)+照顧分,專業總成績指的是體育(藝術)所有專業考試科目的卷面成績總和。
2.“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在云南省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照“文化總成績÷文化滿分×50+專業總成績÷專業滿分×50”方式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若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相同,按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總成績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總成績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總分相同,按依次按語文、數學、綜合(文、理)、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在其余省(區、市)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若進檔考生專業總成績相同,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和各單科成績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3.“美術學類(不含書法學專業)”“設計學類”專業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文化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若進檔考生文化總成績相同,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進檔考生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和各單科成績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4.“書法學”專業在云南省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照“文化總成績÷文化滿分×50+專業總成績÷專業滿分×50”方式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若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相同,按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總成績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總成績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總分相同,按依次按語文、數學、綜合(文、理)、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書法學”專業在其余省(區、市)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若進檔考生專業總成績相同,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進檔考生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和各單科成績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5.“體育學類”專業實行文化總成績、專業總成績雙上線,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若進檔考生專業總成績相同,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和各單科成績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6.部分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區、市),錄取時按進檔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相同,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和各單科成績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由學校和相關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商定。
第二十六條加分: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或聽說測試,其他專業不作要求。新生進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八條學校開辦的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小學教育、物理學、地理科學、思想政治教育、化學八個本科專業在云南省屬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區、市)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區、市)2024年招生錄取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考生填報志愿時務必認真閱讀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避開受限專業和學科,以免錄取時因不符合要求被退檔。
第三十條學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