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6 21:36:38西南大學
第二十一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學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二條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及類別,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則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將根據錄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及類別,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三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原則(藝術類、體育類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如存在錄取未滿額的專業,則在未能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中,參考其專業志愿,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到相關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中外合作辦學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先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進檔考生,如錄取未滿額,則按相同規則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后續專業志愿進檔考生。
第二十五條在進檔考生(不含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安排時,如遇投檔成績與專業志愿均相同的情形,“3+1+2”模式改革省份的歷史類考生參考歷史、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物理類考生參考物理、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擇優錄;“3+3”模式改革省份的考生參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擇優錄取;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文史類考生參考文綜、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參考理綜、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英語為主要授課語言,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七條學校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黑龍江、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廣西等21個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國家公費師范生、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師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只招收填有我校相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文化成績高者優先(文化成績也相同的情形,參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條執行)。
第三十條藝術類、體育單招、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2024年有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國家專項計劃的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及相關。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執行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及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報考師范類專業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還須符合教師資格申辦地關于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相關要求。學校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中不予錄取的情形,詳見西南大學本科招生網招生政策欄目。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三十四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學校將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其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第三十五條國家公費師范生入學前須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入學前須簽訂《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定向培養協議書》。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師范生入學前須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
第七章收費和資助
第三十六條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3700-55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學年4500元/年、三四學年10500元/年,運動訓練專業8000元/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年,少數民族預科37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在西南大學就讀期間38000-5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專業在西南大學就讀期間5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機構專業在外方高校就讀期間,按相關合作高校學費標準向外方合作高校繳納學費;國家公費師范生、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在四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并領取生活費補助。各項收費標準最終以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為準。
第三十七條學校構建了完整的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過程的獎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