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5 15:18:06南華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南華大學。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ofSouthChina”。
辦學地點:湖南省衡陽市,有紅湘、雨母兩個校區
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0555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南華大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南華大學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綜合性大學,是教育部和國家衛健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師、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是國家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學校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和碩博連讀資格,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六條學校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藝術類專業、港澳臺招生、部分核類專業單獨招生、核產業特崗、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南疆計劃和內地新疆班等。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監察處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忌浫〉,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