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學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3)
2024-05-25 15:05:09湘南學院
第十六條實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分別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和105%以內視生源情況確定考生投檔比例。
第十七條學校遵守教育部規定的相關加分政策。投檔成績排序、優惠加分和降分投檔等,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區、市),學校招生計劃優先滿足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專業不服從調劑退檔,剩余計劃將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學校文化成績要求、填報志愿安排、投檔規則、同分排序等按考生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執行,無統一規定的,按以下分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二十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分科類(專業組)依據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結合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一擬錄專業。對所報專業均無法滿足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到同專業組下未錄滿的其他相似或相近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分省分專業列計劃。其中,在湖南省藝術類錄取批次由本科批調整為本科提前批,招生計劃不區分首選科目(歷史、物理)。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成績,音樂學專業使用音樂類音樂教育方向(聲樂主項或器樂主項)統考成績;舞蹈學專業使用舞蹈類統考成績;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使用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使用播音與主持類統考成績。
對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各省(區、市)對應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分專業組按投檔成績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明確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的,學校按照相應規則錄取;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未明確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的,學校參照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專業的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一位小數;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統考成績。
第二十二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都達到各省(區、市)對應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明確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的,學校按照相應規則擇優進行招生錄取;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未明確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的,按體育專業成績排序錄取,若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再按語、數、外成績排序。
第二十三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籃球和足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文化考試成績使用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測試納入全國統考,由體育總局牽頭組織實施。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據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校面向湖南省招收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職高對口生及少數民族預科生,志愿填報要求、資格審核和投檔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所有專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學校部分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有明確要求,具體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擬錄專業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嚴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選擇專業,對未按規定選擇專業而造成后續升學、就業困難的,責任自負。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方式繳納學雜費。學校執行湖南省發改委、教育廳和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學費分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按本章程公布的標準預收,其中學分學費入學后按實際所修學分多退少補;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年(四人間)、1000元/年(六人間)、800元/年(八人間)、600元/年(十人間),新生入學時按1200元預交,到校后以實際住宿情況進行結算;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按有關文件要求免繳學雜費。各專業收費標準通過湘南學院計劃財務處網站(https://cwc.xnu.edu.cn)及新生入學須知等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了包括獎、貸、勤、助、免、補、減等多渠道的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有關資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核。復查復核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按程序申請轉專業,具體以學校公布的當年轉專業有關政策文件為準。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湘南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如遇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政策調整,按公布的最新政策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湘南學院1號辦公樓四樓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郵政編碼:423000
招生咨詢電話:0735-2653053、2653178
微信公眾號(視頻號)、抖音號:湘南學院招生辦
招生發布網址:https://zs.xnu.edu.cn
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735-2653100
監督投訴電話:0735-265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