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師范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2 22:12:43海南師范大學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應用化學、制藥工程、教育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園林、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類不招色弱、色盲或單色識別不全者;地理科學、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類不招色盲或單色識別不全者;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等專業/類不招單色識別不全者。
第十三條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校在該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普通(文理)類專業/類錄取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類。所有專業/類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考生服從專業/類調劑,根據高考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類;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按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招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第一次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原則上將剩余計劃轉為下一批次錄取或調回后投放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五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依據學校要求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按照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在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第十六條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理工類(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位次高者。
第十七條報考小學教育(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定向公費培養師范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須符合海南省高考不限制報考批次的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實填寫,如違反規定可做退學處理。招生錄取以具有定向培養市縣戶籍生源為主,錄取生源不足時,經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調劑錄取本省報考定向培養專業的其他市縣(區)合格生源。考生經錄取后則可視為愿意與學校和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畢業后按有關規定回定向市縣(區)服務。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進行,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海南省考試局相關規定參加統一面試且成績合格。學校按照高考投檔成績,結合進檔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90分以上(滿分為150分)。
第十八條報考體育教育、體育教育(足球方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等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和體育專業成績均符合生源地體育類相應批次出檔條件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0%+專業成績×40%。如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再次相同則錄取文化成績高者;再次相同則按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第十九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符合生源地藝術類相應批次出檔條件,專業成績采用生源地當年相應科類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按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投檔原則,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再次相同則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再次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第二十條報考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提供普通高中畢業證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單,報考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提供普通高中畢業證。
第二十一條在按樂器種類招生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的器樂類方向只錄取限定樂器種類范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