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單招章程
2024-05-22 21:04:41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58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748;河南省招生代碼:6271)
第六條辦學地點:河南省平頂山市黃河路81號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教育
第八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第九條頒發學歷證書: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頒發學歷證書的證書種類: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條學校簡介
學校是由國家教育部備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是全國文明單位、首批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國家級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國家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教育部第一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建設單位。現有化工類、礦山安全類、智能工程類、機電類、汽車類、建筑類、計算機類、醫學類、航空運輸類、經濟管理類、藝術類、餐旅類等十二個專業群,開設專業58個。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紀委書記、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單獨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單獨考試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單獨考試招生計劃1600人,其中退役士兵計劃單列,單列計劃40人,開設旅游管理(餐飲服務)和應用化工技術兩個專業,專業計劃各20人。高職單招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至2024年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時執行。單獨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通過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信息網站和平職學院智慧校園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報名與考試
第十五條考生報名
(一)報名條件:
1、已通過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二)報名方式: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時至3月21日18時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https://pzwb.haeea.cn)進行網上志愿填報。在規定時間內,考生只能填報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進行不超過兩次的志愿修改,以網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為準。填報時間截止后將無法補報和更改。考生憑本人網上報名賬號和密碼登陸,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相關操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志愿填報。
第十六條準考證發放。考生報名成功后,須在2024年4月7日至8日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pzxy.edu.cn/)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第十七條考試科目及辦法
學校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方式組織考試,嚴格按照《河南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工作規程(試行)》(教學﹝2016﹞85號)的規定組織命題、考試。
(一)高中畢業生考生
1、文化素質考試:文化素質考試成績采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等級,將等級進行百分制折算,A級為95分;B級為85分;C級為75分;D級為55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300分。考試方式為筆試,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素養、科學素質、職業潛能和職業傾向。
(二)中職畢業生和社會考生
1、文化素質考試: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和英語,每科100分,總分為300分。以《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教學標準》為基本依據,考試方式為筆試,重點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識素養。
2、職業技能考試:總分300分。以《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簡介(2022年修訂)》為基本依據,考試方式為筆試,重點考查考生的綜合專業能力、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
(三)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質考試,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300分。
退役士兵只能報考單列專業計劃,即旅游管理(餐飲服務)和應用化工技術,報考其它志愿無效。若退役士兵只報考非單列專業計劃,視為按普通考生報考,按照其考生類別考試并錄取。
(四)職業技能競賽成績和職業資格等級證書政策
1、職業技能競賽成績:考生獲得由省、市級教育部門、人社部門主辦或聯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的畢業生可申請職業技能(職業適應性)測試加分,加分標準如下:省級二等獎加10分,三等獎加8分;市級一等獎加7分,二等獎加5分,三等獎加3分。
2、職業資格等級證書:考生獲得政府部門認可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獲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可申請職業技能(職業適應性)測試加分,加分標準如下: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加3分,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加2分。
凡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申請加分的,證書須與報考專業相關,須本人提出申請,并于4月10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報送學校招生處,學校單招工作考務組審核確定是否給予申請人加分。
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取其最高一項的分值加分,不得累加,計入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成績。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
考試時間:2024年4月9日至4月10日;
考試地點:平頂山市黃河路81號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具體考試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禁令和“10個嚴禁”招生規定,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九條錄取規則
(一)單獨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1、根據考生類別、報考人數及考試總成績分別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控制線以上考生采取“專業清”錄取模式,即“專業優先”的方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有總分相同的考生,則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文化知識總成績排序;文化知識總成績仍相同的,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2、根據不同類別報考情況,經學校單獨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可調整招生計劃。
3、學校錄取的兩年制專業與3年制專業考生不允許相互調整,錄取的藝術專業與非藝術專業考生不允許相互調整。
(二)技能拔尖人才錄取規則。
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條件者按照考生類別和申請專業優先錄取,占用本類別錄取專業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職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文件精神,對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試錄取進入高校專科階段學習,考生申請免試專業須與獲獎項目或取得的職業資格相關,學校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免試錄取。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
2、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