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2024-05-16 21:51:34網絡轉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2024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已被我院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仍可以參加2024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錄取,但不可以再參加高職(專科)批次的錄取;未被我院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2024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錄取。我院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與秋季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
2、學校地址:河東校區:天津市河東區婁山道27號
南開校區:天津市南開區蒼穹道8號
3、辦學層次:高職教育
4、學校代碼:12882
5、學校基本情況: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02年成立,學院前身為1956年建立的天津市藝術學校(原天津市戲曲學校)和1986年建立的中國北方曲藝學校。學院是以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為宗旨,以戲曲、曲藝等傳統技藝類專業為骨干,以音樂、舞蹈等表演類專業為支撐,以舞臺技術、文物修復與保護、學前藝術教育等文化產業服務類專業為輔助,為社會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應用型藝術人才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院自成立至今,已有24人次獲“中國戲劇梅花獎”,26人次獲“中國曲藝牡丹獎”。辦學過程中積極踐行“知行并重、德藝雙馨”的校訓,進一步整合藝術教育資源,提升綜合辦學實力,現已成為與天津現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藝術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學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高職分類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計劃。并按照天津市教委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專業主要涉及藝術、普通兩大類,學制均為三年,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8000元/年/生,普通類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年/生。其中,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舞臺技術)專業按普通類招生,入校后按藝術類專業培養,學費標準執行8000元/年/生。如政府當年度對學費標準進行調整,則以政府規定為準。
第四章報名及考試安排
第八條考生按照《2024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中的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參加天津市統一組織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9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計入錄取總分;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技術和綜合能力,實行全市統一考試。
第九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具體安排詳見《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天津高職分類考試)》。(詳見公眾號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以考生填報的志愿、文化素質成績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院校錄取,執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投檔錄取原則。
專業錄取,有以下兩種情況:
1、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取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以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試總和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排名錄取。
2、普通類專業,錄取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以考生文化素質成績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之和作為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總分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試總和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安排專業或退檔處理時,依次比較技術、綜合能力的單科成績。如再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材料。
第十三條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9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合格等第計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計分。
第十四條學院各專業招收考生不設性別限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上述文件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通知書。
第六章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新生錄取后,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報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要求見《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24年高職分類錄取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根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天津藝術職業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用于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畢業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高職分類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工作,經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地址: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天津市南開區蒼穹道8號)
咨詢電話:022-23855353022-24188686
學院網址:www.arttj.cn
招辦郵箱:1748972001@qq.com
招生公眾號: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