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招生規定-信息公開公示
2024-05-07 22:02:23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九、信息公開公示
41.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省級、高校和各西藏班辦班學校四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4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高校、辦班學校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錄取期間,西藏自治區招生辦、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辦班學校應分別公開對外咨詢電話,開放教育考試招生咨詢服務大廳。
43.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4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高校、各辦班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