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高考加分政策
2024-04-26 21:58:58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8號),2024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嚴格按照附件3所列項目及要求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市教育考試院、各區教育局和高中階段學校等相關單位必須要高度重視高考加分工作,各盡其責、密切配合,落實“陽光公示”,嚴格規范上報、公示時間,加強對申請高考加分考生身份的聯合審查,防范和打擊身份造假。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市、區、校三級公示后方可予以確認。
教育部門要加強與民族、公安等部門的協作,嚴格執行民族成份及戶籍等變更工作要求,認真把關,從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
項目 |
編號 |
考生條件 |
具體要求 |
加分 |
證明單位 |
政
策
照
顧
對
象 |
1 |
烈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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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由報考學校或區招考機構審核 |
戶口所在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證明 |
2 |
少數民族 |
高中階段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集地區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 |
5分,由報考學校或區招考機構審核 |
戶口簿和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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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歸僑、歸僑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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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報考學校或區招考機構審核 |
上海市僑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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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華僑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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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報考學校或區招考機構審核 |
戶口所在區僑辦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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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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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報考學校或區招考機構審核 |
上海市臺聯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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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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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由報考學校或區招考機構審核 |
憑退伍證書、立功受獎證書、安置部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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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 |
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 |
20分,由報考學校或區招考機構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