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2)
2024-04-26 20:17:57江蘇省教育廳
B類高校的入選考生須在我省高考志愿填報的規定時間內,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在“綜合評價招生”專欄中填報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其專業志愿須在公示的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志愿。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B類高校)、高水平運動隊三類志愿之間不得兼報;符合多項入選資格的考生,只能選擇其一填報。
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確認或未填報上述兩類綜合評價招生志愿的,即視為放棄相應的綜合評價招生資格。
五、投檔與錄取
對于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并確認或填報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志愿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一)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高校在招生簡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專業(類)。
。ǘ┛忌母呖嘉幕植坏陀谙鄳厥忸愋驼猩刂凭。其中:
凡被A類高校確定為入選范圍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檔前,根據高校提供的入選考生排名和考生確認的志愿及順序進行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任何批次的錄取。
凡被B類高校確定為入選范圍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后、本科批次投檔前,根據考生所填志愿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綜合評價招生擬錄取考生數據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綜合評價招生”錄取類型。
(三)對不符合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標準的考生,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進行投檔。
。ㄋ模┌淳C合評價招生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六、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綜合評價招生是高?荚囌猩ぷ鞯闹匾M成部分。高校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黨委要進一步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健全校內黨政部門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制度,落實相關工作機制。要切實加強風險防控,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確?硷L考紀良好、招生錄取安全平穩。要主動做好信息發布、考生提醒、咨詢服務等工作,及時回應考生關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中學要密切配合,為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
。ǘ﹪栏褓Y格審核。高校要科學確定考生資格審核程序,加大對考生申請材料的核查力度,通過專家鑒定、聯系主辦方核實等方式對考生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全覆蓋核查。不得降低報考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忌妥x中學(或原畢業中學)須依據考生的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反映考生在高中階段各方面情況,積極協助提供有關材料,并做好考生相關信息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一經查實,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給省教育考試院。
。ㄈ﹪烂C工作紀律。高校要進一步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標準,加強考評人員業務培訓,強化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教育。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高校不得發布未經主管單位審核備案的綜合評價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偏離招生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四)嚴肅查處違規。對于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或社會其他人員,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存在違規行為的公職人員,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請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轄區內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中學,并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如教育部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省教育廳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