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錄取
2024-04-26 20:08:51遼寧招生考試之窗
八、錄取
1.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考委組織實施。
2.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各高校須保證通信聯絡的暢通。
3.普通類本科提前批中的軍隊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說明外,均只招男生,軍隊院校在我省招收的考生成績不得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4.高考錄取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按照院校招生計劃進行投檔。有關院校招生專業要求等詳細信息,考生可查閱相關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高校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調檔錄取規則,根據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招考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省招考辦按投檔規則和高校的調檔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普通類提前批次,高校首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首次調閱考生檔案不能完成院校招生計劃的,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補充進行投檔。提前批次仍不能完成計劃的,將對外公布剩余計劃。
6.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在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1∶1,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7.平行志愿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進行投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統一錄取模式的批次,考生成績相同時,普通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藝術類、體育類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8.普通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錄取的平行志愿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
9.高校和省招考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須在預錄取名單的退檔理由欄內寫清明確的退檔原因,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招考辦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10.高校要按照我省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投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錄取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招考辦將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考辦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11.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
12.少數民族預科班只錄取有預科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適當降低分數投檔錄取,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于專科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13.民族班只錄取有民族班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錄取分數不低于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委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同時符合兩種以上加分投檔政策的,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臺灣戶籍)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