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陜西重點高校在陜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
2024-04-18 22:24:17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
各市(區)考試管理中心(教育考試中心、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各有關縣(市、區)招生辦,各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精神,今年我省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統稱為專項計劃)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下達到陜的國家專項計劃將在《2024年普通高校在陜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編》中公布。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已參加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地方專項計劃由參加我省本科一批錄取的省屬高校承擔,下達到陜的地方專項計劃將在《2024年普通高校在陜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編》中公布。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已參加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已參加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有關高校可在上述三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考生須在報考時登錄相關高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自行查閱。
2024年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仍按《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在陜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陜試普招〔2019〕3號)規定執行。
二、報考資格審核
(一)各有關市(區)招委會負責研究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在本地實施的農村范圍。要在參考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基礎上,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實際,結合農村土地確權、農村合療等情況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范圍和農村考生身份,不得無原則地擴大農村范圍。各有關市(區)招委會應公開公示所研究確定的本市(區)實施區域的農村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二)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由相關縣(區)招委會負責。資審工作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嚴禁隨意放寬資格標準;要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和審核程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逐級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要強化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門相關信息系統,認真核查考生戶籍、學籍等信息,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對于報考資格存疑的考生,要認真組織資格復核,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
(三)根據教育部信息報送要求,今年我省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報名時完成,各縣(區)招委會要按照本通知相關規定,于4月25日前組織實施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復核工作,復核工作完畢后,各縣(區)招生辦負責將資審結果與高考報名系統中考生有關報名信息進行比對,需要更正的應及時與相關考生聯系,在考生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后,按照有關規定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信息變更,以避免錄取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審核結果與原報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絕修改相關信息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四)相關高校在高校專項計劃三項基本條件基礎上提出的其他報考條件,由高校自行負責審核,并將通過本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五)按照教育部規定,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須于5月10日前將相關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饋我院。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高校要在報考、入學等環節,將該政策明確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