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4-15 23:33:05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各市、縣(市、區)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1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4號)等文件精神,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3〕6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23〕74號)辦理高考文化考試和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報名手續,取得《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
考生參加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迹┻須按報考高校要求另行辦理報考手續。戲曲類專業考試實行省際聯考,考生須按組考高校要求辦理專業考試報考手續,其計劃編制、志愿填報、錄取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二、計劃編制
。ㄒ唬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和專科專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藝術類專業分為兩類:一類是不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我省安排在普通類招生并執行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一類是可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包括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等,可編制藝術類招生計劃,有關高校也可根據人才培養實際不對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提出要求,安排在普通類招生。
(二)除少數經批準組織?嫉膶I不編制分省計劃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均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ㄈ┧囆g類招生計劃不分文理編制及公布,錄取時不分文理投檔錄取。
(四)我省藝術類招生計劃編制具體要求按有關文件執行。
三、考試組織
藝術類考生除參加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參加專業考試。
(一)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包括省統考、?己褪‰H聯考。
1.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我省實施省統考的科類為: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書法類。各統考科類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詳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報考簡章>的通知》(浙教試院〔2023〕80號)。考生可報考多個科類或方向,兼報同一科類不同方向的考生,相同科目只需參加一次考試,考試成績通用。
省統考專業總分為300分,各科目考評和公布的成績按滿分100分計,再根據各科目成績所占比重合成專業總分;各科目考評和公布的成績、專業總分遇小數點四舍五入取整。
2.校考由招生高校組織實施。高校?紝I考試招生辦法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送教育部。?脊ぷ鲬趯W校所在地組織,?几咝獓栏癜凑障蛏鐣嫉恼猩k法,在對應科類省統考成績合格并達到?家蟮目忌秶鷥葥駜灤_定校考合格生源,?己细褡C發放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紝I招生計劃數的4倍?忌鷪罂妓囆g類專業?,必須先參加我省相應科類或方向的省統考且成績合格,否則?汲煽儫o效。
3.高校要在向社會公布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中明確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統考的科類或方向。
(二)文化考試
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試。文化考試科目滿分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為選考科目,由考生結合報考院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自主選擇3門作為選考科目,各科滿分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