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考試(2)
2024-04-15 21:02:19天津教育招生考試院
7.高考和等級性考試于6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6月8日15:00至17:00外語(英語筆試15:00至16:40)。6月9日8:30至9:30物理;11:00至12:00思想政治;15:00至16:00化學。6月10日8:30至9:30歷史;11:00至12:00生物學;15:00至16:00地理。
8.高考和等級性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由區招生委員會報經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各區招生委員會須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關規定實施考試管理,開展綠色護考行動,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優化考試服務保障。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市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9.各區招辦要根據《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為殘疾人考生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10.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高考評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評卷單位設在我市有關高校,采取分科定點、集中評閱的辦法。各評卷點成立評卷領導小組,由高校主管領導任組長。各學科評卷領導小組須嚴格執行我市制定的評卷實施細則,嚴格按照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切實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評閱工作,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11.高考和等級性考試各科目均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答在試卷上、草稿紙上以及答題卡其他位置的無效。各學科評卷計算分數時,對每題和各小題中小數點以后的分數不作四舍五入。每科積分時才作四舍五入處理。成績公布后,考生可自愿通過招考資訊網、“天津招考”微信小程序、郵政速遞等途徑獲知本人成績。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成績申請。復核成績的科目、范圍及程序另文規定。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考生答卷、評卷情況等考試信息以及未授權公布的考試信息,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未經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個人提供。
1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規范做好高考成績發布工作,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各學校和有關單位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上線率”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