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2024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2)
2024-04-15 20:47:17華中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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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加分,折算成滿分100分)*85%+面試成績*15%
2.確定錄取名單
全程參加高?己说目忌,方可進入綜合成績排序。
對于第一類考生,根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高考成績、高考語文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外語成績、體育測試成績進行排序。
對于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同科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最低錄取綜合成績的,予以錄取。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并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于7月5日前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所在。▍^、市)后續高考志愿錄。晃幢讳浫〉目忌烧⒓铀谑。▍^、市)后續各批次志愿錄取。
四、培養方案
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單獨編班,對學生實行動態進出管理,享受國際交流、科研訓練、創新實踐、學術交流等方面的優先資助政策,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后備人才。
我校對符合培養要求的強基計劃學生實行本研銜接培養。進入研究生階段后,學生主要在強基計劃所在基礎學科專業進行培養,部分學生也可根據培養方案在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進行學科交叉培養。本研銜接專業范圍見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培養方案,研究生階段轉段具體招生專業和名額以轉段當年學校公布的工作方案為準。
五、其他說明
。ㄒ唬⿲τ诰C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己酥形璞椎目忌瑢⑷∠麖娀媱澋膱竺、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考試招生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ǘ⿵娀媱濅浫〉目忌瓌t上不允許轉專業。
(三)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己说募彝ソ洕щy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勺们樘峁┍U闲月焚M和住宿補貼。
。ㄋ模⿲W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五)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關于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后,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六、監督保障機制
。ㄒ唬┪倚娀媱澱猩ぷ髟谌A中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我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ǘ┪倚︿浫〉膶W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七、咨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郵編:430074
咨詢電話:027-87542228、87559946
傳真:027-87557014
電子郵箱:zs@hus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hust.edu.cn
紀檢監察電話:027-87543616、87559937
八、本簡章由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