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2024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2)
2024-04-11 21:19:59中山大學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做調整,將另行通知。
(六)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績(百分制)×15%(其中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如無筆試則面試成績占100%)。
2.確定錄取名單
我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和在相關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專業和名額,對所有考生按照“分數(綜合成績)優先”的原則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績、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績排位排序。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并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4.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并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后續高考志愿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后續各批次高考志愿錄取。
四、培養方案
(一)本碩博銜接培養
專門制定強基計劃本科、碩士、博士有效銜接的培養方案,實行本碩博銜接培養。本科階段夯實基礎學科能力素養,碩博階段既可在本學科深造,也可進行學科交叉培養。
在課程上,開設面向學科前沿和國家戰略需求的前沿課程和具有高階性、創新性和挑戰度的專業課程;打通課程修讀的知識體系,強基計劃學生在修讀完本科規定課程的基礎上,可在導師指導下提前修讀研究生課程。在科研上,設立學生科研項目,推進科教協同育人,增大研究型學習項目和實踐技能訓練項目的比例,實現科研訓練100%,強化學生科研和實踐創新能力;學生將跟隨導師組,定期解讀國家戰略需求、研讀重大科研專項指南、參加學術會議,了解國際學術前沿動態,了解國家戰略需求,了解關鍵技術難題,將個人發展與國家需求緊密結合。
(二)多階段考核和動態進出
強基計劃實行年度考核及動態進出機制。每學年結束后根據學生課程成績、科研訓練表現等方面綜合考核進行動態管理,本科階段分流與考核淘汰的學生轉入普通本科專業培養。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且學業成績優秀的普通錄取本科生可選拔補入強基計劃。退出強基計劃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再轉專業,不再具有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
(三)專屬發展通道
強基計劃學生單獨編班,完成規定的本科階段有關課程,達到轉段要求且通過相關考核者,進入本校研究生培養階段;同時,在公派留學,獎學金評審等方面,學校按教育部規定支持強基計劃學生。配備資深導師團隊,創造濃厚學術氛圍,加強對強基班學生的思想引領、價值引領和學術引領,增強學生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學校各類重點實驗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實驗條件向強基計劃學生開放。學校依托粵港澳大灣區,集結全球優質資源,深化與世界頂尖大學和科學中心的戰略合作,形成有利于強基計劃人才培養的優厚環境,打造英才培養高地,提升強基計劃學生的國際視野和家國情懷。
符合培養要求的強基計劃學生進入研究生階段后,主要在強基計劃所在基礎學科專業進行培養,部分學生也可根據培養方案在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進行學科交叉培養。本研銜接專業范圍見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培養方案(詳見http://admission.sysu.edu.cn)。
五、其他說明
(一)關于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于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對于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后,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于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我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四)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后原則上本科階段不得轉到本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之外的專業就讀。
(五)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成立強基計劃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強基計劃的有關考試招生和培養工作。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強基計劃考試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中山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七、咨詢方式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
郵編:510275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傳真:020-84111598
電子郵箱:adado@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學監察檢舉電話:020-84115582,郵寄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南校園中山樓701室。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