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24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2)
2024-04-10 15:14:13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二)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采用“院校專業組+專業(類)”模式。院校專業組是志愿填報的基本單位,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類)。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類)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類)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志愿。
體育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方式,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體育類本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志愿錄取結束后,設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設置與相應批次志愿設置一致。
體育類考生不得兼報提前批次普通類、藝術類、定向培養軍士的志愿。
七、錄取
各招生院校的錄取原則、辦法須報院校主管部門核準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一)投檔規則
體育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考生投檔分的構成辦法為:
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二)錄取辦法
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和標準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八、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對在體育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體育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階段、各科成績(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其他未盡事宜,按江蘇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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