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3)
2024-03-29 14:26:38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二)其他條件
1.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體態勻稱。
2.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表演(聲樂)專業要求發音、呼吸和聽覺器官無疾病;音樂表演(鋼琴)專業要求聽覺器官無疾病;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含平面藝術設計、環境與展示設計、信息藝術設計三個方向)要求無色盲。
3.學校公共外語教學主要為英語。
(三)招生科類
我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歷史類/物理類兼招,不限選考科目。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當地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有關政策執行。
四、各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的術科省級統考并合格,在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按如下原則進行專業分檔錄取:
在考生的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五、其他
(一)有關招錄信息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請考生務必留意并根據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我校不單獨寄發有關招錄的任何通知。
(二)我校將繼續加強入學后對藝術類專業錄取新生的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
(三)學生入學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1.學費。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表演專業、舞蹈表演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為人民幣10000元/生·學年。
注:以上學費為學年制學費標準。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暫按所學專業的學年制學費標準收取,畢業前最后一學期根據學生在校時間及實際修讀學分,按多退少補的原則結算學費。
2.住宿費。新生統一按人民幣1700元/生·學年預存,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入住宿舍收費標準劃扣。
3.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文為準。
(四)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執行。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五)聯系方式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行政樓123室(招生辦)
電話:020-36204310、36209514、36209524(招生辦)
020-39328095(新聞與傳播學院)
020-39328129(藝術學院)
傳真:020-36207054(招生辦)
郵箱:zsbgdufs.edu.cn(招生辦)
網址(我校本科招生網):https://zs.gduf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