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財經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4-03-28 22:39:26寧波財經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不斷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徑和自主選拔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寧波財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寧波財經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3001,浙江省招生代碼:0074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民辦)
第七條辦學地點:本部校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杭州灣校區(寧波市(慈溪)杭州灣新區博華路77號),象山校區(寧波市象山縣大目灣新城麗灣路599號)。
第八條學校簡介:寧波財經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始建于2001年,2015年成為浙江省首批應用型本科建設試點示范高校。擁有本部、杭州灣、象山等3個校區,占地面積1700余畝;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萬人。
學校現有42個本科專業,形成了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經、管、工、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學校不斷凝練學科發展方向,圍繞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家族財富管理、金融大數據技術、文物保護與文物遺產、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文化傳播與視覺系統設計、影視制作與影視產業管理等研究領域,著力打造優勢、特色學科。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4個、優勢重點專業7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5門,省級一流課程127門;省一流學科4個、市重點學科4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辦學宗旨、辦學規模以及實際辦學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學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為200名。
第四章報名辦法
第十條報考條件:
1.已經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為合格(含)以上(以報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績為準),且符合報考我校專業相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最低要求(詳見下表);
3.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
4.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范圍。
第十一條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4年3月4日9:00—3月19日14:00,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每名考生限報1個專業。
2.報名流程:申請人進入寧波財經學院招生網,登錄“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完成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寧波財經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直接A4紙打印。報名無需郵寄紙質材料,將報名材料以掃描件或照片形式上傳,上傳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9日14:00。
3.報名材料:
(1)寧波財經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須考生本人簽名,否則報名無效)
(2)個人陳述(1000字以內,內容包括個人成長經歷及體會、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規劃等。須考生本人手書,否則報名無效)
(3)身份證(須包含人像面和國徽面,否則報名無效)
(4)申請素質特長生的佐證材料(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體育特長、藝術特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必須在我校三位一體報名系統中自行申請素質特長生并上傳佐證材料,經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方可獲得素質特長生身份,否則不予認定。素質特長對照表詳見“寧波財經學院三位一體報名系統”。)
注:上述材料請以掃描件或照片形式上傳到報名系統,其中(1)、(2)、(3)是必要材料。若必要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無法辨識,均視為報名無效。
第五章考試與選拔
第十二條初審:
1.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確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初審的考生名單。通過初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7倍。初審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算辦法:A-15分,B-9分,C-6分,D-4分,滿分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2.素質特長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后直接進入學校綜合測試,不占通過初審的人數比例。
3.初審結果將于3月26日在我校招生辦網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過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查詢。初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報名系統中顯示“初審通過”。對提供材料有弄虛作假的學生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十三條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確認:
1.網上確認
在報名系統中顯示“初審通過”的考生,根據“網上確認流程”的要求進行繳費、打印準考證。
2.繳費
(1)繳費標準: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考試費為140元/人。
(2)繳費方式:報名系統中顯示“初審通過”的考生,于3月26日-4月2日進入我校校園統一繳費平臺(https://jf.nbufe.edu.cn/)交納報名考試費,用戶名:S+身份證號,初始密碼:詳見“三位一體報名系統-報考進程-報考繳費”頁面。
3.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4月3日-4月12日。建議使用A4紙張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學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四條綜合素質測試:通過初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測試以單獨面試形式開展,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素養。綜合素質測試的滿分為100分,安排在4月13日進行,具體時間以準考證顯示為準。
第十五條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學校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的高低,按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及入圍信息。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入圍考生須參加2024年浙江省高考,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進行。考生在填報提前錄取院校志愿時,須將寧波財經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專業須和報名專業一致,否則無效。
第十七條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高考成績(60%)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100分)×10%+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7.5×6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6分,D等計4分,滿分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對無“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的往屆生將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賦分后取平均值。
第十八條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分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各專業投檔基準線,學校按照考生專業第一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高考成績相同,則按高考位次號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若各專業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該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未完成計劃一律轉入統一高考招生。
第七章招生日程安排
第二十條招生日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最后通知為準)
第八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一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招生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討論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4-88044810。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九章招生咨詢
第二十四條咨詢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nbufe.edu.cn/zsb
咨詢電話: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咨詢QQ群:193599033
招生官微:nbufezsb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