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學2024年藝術類招生簡章(3)
2024-03-28 22:14:12浙江科技大學
第十六條錄取辦法
1.高考文化總分達到各省藝術類公辦本科專業文化控制分數線。
2.專業成績須各省相應類別省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
3.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投檔。
4.各專業按各省相應類別的投檔分(綜合分或專業統考分或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最終投檔錄取方式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文化分為高考文化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具體以各省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錄取名單。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以上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經浙江省物價局審批后執行。臺灣地區藝術類考生按《2024年浙江科技大學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簡章由浙江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簡章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郵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郵編:310023
2.招生熱線:0571-85070165、85071165(兼傳真)、85070365
3.學校網址:https://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網: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詢郵箱:zsb165zust.edu.cn
6.招生咨詢QQ群:755852051、55935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