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廈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2024-03-28 13:06:13廈門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廈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國標代碼10384),是國家公辦的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21年創辦,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雙一流”高校建設名單。廈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三條學校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思明校區位于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于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4221號;漳州校區位于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濱大道300號;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位于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南郊雪蘭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離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約15公里。錄取在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的學生在馬來西亞就讀。錄取在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信息學院、航空航天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錄取在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區,其他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四條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從2016年開始招收中國學生,納入中國統一高考并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本科批次由廈門大學統一錄取。馬來西亞分校的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承擔,具體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3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網址:http://my.xmu.edu.cn,聯系電話:0592-2188700,0592-2183989。
第五條學生在廈門大學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廈門大學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廈門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條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廈門大學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廈門大學成立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招生與考試辦公室作為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廈門大學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廈門大學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各省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廈門大學實際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編制招生計劃。2023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廈門大學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堅持集體決策、質量優先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四條廈門大學本科招生專業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專業設置方案》。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廈門大學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則和報考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按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檔。
第十六條廈門大學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后,廈門大學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或首選科目)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依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置專業級差。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第十八條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考生投檔的科類或專業組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廈門大學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按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廈門大學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第一次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廈門大學藝術類、外語類保送、高水平運動隊、保送錄取運動員、強基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國家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含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第二十二條廈門大學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關政策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少數民族預科班、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
報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廈門大學將根據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學類等)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后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干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廈門大學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委會確定的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其他考生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學類等)出檔線下80分。錄取的預科學生須在廈門大學翔安校區進行一年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并結業者,廈門大學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考核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愿填報情況及廈門大學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并轉入廈門大學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將退回生源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