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3-27 17:18:12網絡轉載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36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區2024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類型
我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包括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高職院校面向退役軍人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退役軍人單招)和高職院校對口中職自主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對口招生)。
二、招生對象
已報名參加我區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符合《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關于印發廣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規定的通知》(桂考院〔2023〕212號)中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或高職對口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
三、招生院校和招生計劃
我區所有高職高專院校及開設高職高專層次教育的本科院校可提出申請參加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和高職對口招生工作,具體招生院校和招生計劃以自治區教育廳審批為準。
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和高職對口招生的招生計劃列入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三類招生總和原則上不得少于本校本年度高職高專招生計劃總數的60%,其中“2+3”直升招生計劃必須在高職對口招生計劃中單獨編報。各院校須于2024年1月19日前向自治區教育廳申報招生類型和招生計劃。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批的招生院校名單于2024年2月底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向社會公布,具體分類型、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四、招生簡章
各院校要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制定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和高職對口招生的招生簡章。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考生申報辦法和條件、選拔辦法、測試評定方式、成績構成及比例劃分、成績發布方式、錄取分數線劃定原則、錄取規則、就讀地點、學習形式等。各院校須于2024年1月19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招生簡章報我院,我院呈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五、考生申報
符合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或高職對口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選擇向一所或多所院校申報。各院校具體申報時間和申報方式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六、院校測試
考生須參加所申報院校組織的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或高職對口招生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測試工作由各院校具體組織實施。
(一)測試時間。
所有院校須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測試工作,具體測試時間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二)測試方式。
測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滿分為600分,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高職單招只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外省轉學到我區的考生,如在外省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須轉入我區方可使用。我區不認可沒有辦理轉入接收手續的外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高職對口招生進行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測試成績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2+3”直升考生也必須參加測試,測試成績作為直升錄取的依據。鼓勵各院校積極探索統一組織、聯合測試、成績共享的測試方式。
參加退役軍人單招的考生免文化素質測試,但須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為3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將作為錄取依據。
(三)測試命題。
各院校要嚴密組織、規范管理命題工作,成立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命題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于2024年2月底前報我院審查備案;要落實回避制度原則,嚴格遴選命(審)題教師,加強命(審)題教師業務培訓和保密教育,與所有參與命題工作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要加強試題審核審查,杜絕出現政治性、科學性、公平性、規范性問題,試題應當符合考試目標要求,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不出偏題、怪題和沒有考查意義的題目。高職單招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命題應充分考慮普通高中學生的學業實際。各院校須在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試卷(一式三份)報我院備案(多所院校聯合組織測試的由牽頭院校負責上報)。
(四)成績公布。
各院校須在考生填報志愿前通過招生簡章公布的成績發布方式將測試成績及時告知考生。各院校在公布成績的同時,要公布本校各招生類型測試成績的一分一檔表,并公布本校2023年各招生類型測試成績的一分一檔表以及各專業錄取最低分數,供考生填報志愿時參考。
(五)成績備案。
各院校須于2024年4月7日前將申報本校且有測試成績的考生信息,通過“廣西招生考試院統一門戶”的數據備案系統備案,備案考生的單科成績及總分必須為整數。備案信息標準見《2024年高職單招和退役軍人單招測試考生成績信息標準》(附件1)、《2024年高職對口招生測試考生成績信息標準》(附件2),備案的“2+3”直升考生必須在附件2的“是否直升”欄標注清楚,并在“直升錄取專業”欄填寫考生在自治區教育廳注冊中職學籍時確定的直升高職相應專業名稱。
七、志愿填報
所有考生均須填報志愿,沒有填報志愿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一)填報時間。
2024年4月8日10:00至10日10:00。